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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九江共青城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4月16日 浏览:1029 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关于202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本机构认定;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审查,经现场确认和体检合格后,报九江市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1.共青城市本地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

2.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期内)为共青城市的社会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市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取得就读学校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经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认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1)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1年4月19日4月30日;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包括2021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2)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1年6月16日6月25日;网报对象为:仅限于参加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专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2021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我省认定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2.网上申请报名时,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申请人需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普通话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的核验或补充,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认真阅读《个人承诺书》并下载打印,由本人签名后拍照上传报名系统。

(二)选择现场确认点

本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网报时,认定机构勾选九江市教育局,确认点应选择共青城市相对应确认点

1.南昌大学共青学院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勾选南昌大学共青学院现场确认点;

2.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勾选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现场确认点;

3.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2021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勾选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现场确认点;

4.其他人员(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共青城市范围内的社会人员以及未设确认点的共青城市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勾选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的现场确认点。

(三)现场确认时间

由于疫情原因,本机构采取错时的现场确认方式,具体确认时间安排如下(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阶段确认时间: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5月6日—5月14日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5月6日—5月11日

第二阶段确认时间: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6月22日—6月30日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6月22日—6月28日

(四)现场确认地点

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网报时勾选的确认点进行确认。

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共青城市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2楼207窗口(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咨询电话0792-4391005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继续教育中心(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五)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1)对于未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做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温馨提示:为方便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建议考生携带好相关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原件备查。   

2)身份证、户口本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共青城市高校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

3)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请务必使用正规证件照,照片背面用铅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5)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六)体检

现场确认合格的申请人均须参加体检,本机构将在现场确认时告知申请人体检时间、体检医院及其他事项,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

(七)认定和证书发放

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本机构将在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网上认定工作,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违规处理

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五、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按本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体检。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网报时上传的图片必须端正、清晰、完整。不符合要求的相关图片和《个人承诺书》,须重新上传。上传照片要求白底免冠证件照,非证件照须重新上传。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必须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行确认审核。

4、本机构支持邮寄教师资格证书,需邮寄证书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填写正确的收件地址和联系方式。

六、相关网站网址

共青城网官网:http://www.gongqing.gov.cn/

九江教育网:http://jje.jiujiang.gov.cn/

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

未尽事宜请仔细阅读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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