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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抚州市东临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9日 浏览:332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2022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东临新区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

09月26日9:00—10月08日17:00。

二、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东临新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东临新区辖区内的社会人员;

(2)在东临新区辖区内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东临新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抚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凡拟在我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本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 (特别提示:“工作单位”、“毕业学校”须严格按所在单位及毕业学校全称填写,不得填写简称,也不得任意增减词语;“本人简历”按填表说明从本人初级中学毕业后填起)。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4.户籍在新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应勾选东临新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5.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应认真查阅系统中的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人无法前往,可委托他人按要求携带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0月19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3.现场确认地点: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教体文旅科218室。

4.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

(2)毕业证;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还需提供就读学校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网络打印的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和申报学段);

(三)体检

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统一体检,申请人员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体检必须本人亲自参加,严禁代替。具体时间及地点待现场确认后再进行安排,以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发布通知为准。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本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和体检后,据实做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领取,也可申请邮寄。

领取地点: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教体文旅科218室

下半年证书发放时间:12月15日前发放完成。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为切实保障广大申请人和认定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申请人应严格遵守江西省和抚州市的疫情防控规定,及时关注东临新区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

不前往近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

来新区前先报备。所有来(返)新区认定人员应在入新区前3天向社区(村组)、单位、酒店等进行报备。未提前进行报备的人员,须在高速出口、汽车站等进行现场扫码报备。对国内涉疫区域(指有本土疫情的地级市)的来(返)新区认定人员,在抵新区后尽快且不得超过8小时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密切关注来源地疫情形势,在抵新区后发现来源地发生疫情,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

对近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实施静态管理县(市、区、旗)或社区传播和外溢风险高的区域旅居史的来(返)新区认定人员,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县外其他来(返)新区认定人员,鼓励和引导就近完成一次“落地检”,并落实“三天两检”(含“落地检”),做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并在第4、5天再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

现场认定当日,申请人入场必须扫(亮)码查验认定地点的“场所码”、持48小时内在抚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并接受体温检。自备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五)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在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居家隔离期内的申请人以及认定当日现场两次测量体温超过37.3℃的申请人,不得参加现场认定。

咨询电话:0794-782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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