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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吉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9日 浏览:185 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2022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2022年下半年我市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吉安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吉安市户籍人员;

2.持有吉安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3.吉安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4.吉安市内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吉安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6.驻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下半年网报时间为9月26日8:00—11月18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2)社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3)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吉安市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二)现场确认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社会人员申报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均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材料预审、现场确认。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日8:00—11月25日17:00,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自行确定,请关注相关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网站公告,或电话咨询相关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2.在材料预审、现场确认时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5.各认定机构在在现场确认时,必须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三)体检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的体检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各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时告知申请人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相关标准见附件3,体检合格方可认定。

(四)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工作完成后,各级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统一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地点以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通知公告为准。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统一由邮政快递免费寄发,请申请人扫描附件2中的二维码,正确填写邮寄地址,不必到市教体局领取。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3.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96-8224865。

附件下载:附件1-3

1.吉安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政策咨询电话

2.吉安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邮寄登记二维码

3.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吉安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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