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以及南昌市教育局联合南昌市行政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洪教人字〔2020〕2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进贤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南昌市的社会人员;
2)在南昌市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我市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市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地(县域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检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即: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在进贤县且取得《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的申请人,向本人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进贤县辖区范围内可在2020年7月16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组织学生向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县域范围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网报时间:2020年6月11日8:00——24日17:00。(温馨提示: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报名。)
2.网上申请报名时,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认真阅读《个人承诺书》并下载打印,由本人签名后拍照上传报名系统。
(二)现场确认
进贤县辖区范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由高校初审通过后由高校统一报送材料至我局,不接待学生个人。
1.时间安排: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初中、小学、幼儿园资格的申请人材料初审和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8日-7月2日。
2.确认地点:进贤县教育体育局一楼组织人事科(体育公园内),咨询电话:0791-85672785。
3.申报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初审通过后,还需到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复审,时间定于7月20日,确认点设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市行政审批局。(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事项
①身份证及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当地居住证原件;
②申请人认定材料相关原件(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③附件2《南昌市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非师范教育类)及带好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5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④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提供已获得教师资格证原件;
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材料,请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⑥附件3回执单(领证凭证及证明)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以通知单为准。
(四)网上认定,证书发放
对2020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认定操作。8月28日前完成网上认定工作,作出认定结论。9月10日前发放完《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三、注意事项
1.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程序,我县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不受理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初审及现场确认。
2.从即日起,请密切关注“进贤县政府信息公开”(http://xxgk.nc.gov.cn/jxxxxgk/bmxxgk1/bmxxgk.shtml?wcode=jxxxxgk&code=A22050)(附件由此网站下载)通知公告中的“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和进贤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如因未及时浏览网站而耽误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微信公众号:进贤县教育体育局
进贤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5日
附件1
南昌市2020年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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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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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报号 |
档案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件号码 |
民族 |
申请资格种类 |
申请任教学科 |
确认点 |
普通话水平 |
毕业时间 |
最高学历 |
最高学位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户籍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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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以上信息由高校如实填写,并与网报信息一致;2.申请资格种类分为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确认点需选择学校户籍所在地县区教体局;3.此表分师范教育类(免能力测试)和非师范教育类(需能力测试类)分别填报,按学院分专业填写。 |
附件2 网报号:
南昌市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师范教育类)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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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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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免冠1寸照片(1)(粘贴左上角,下同) |
照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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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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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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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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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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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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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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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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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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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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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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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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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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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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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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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任教学科 (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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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省 市 县(区) 路 号 街办(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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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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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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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单位 |
职务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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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及鉴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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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和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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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教育学课程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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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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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教育技术课程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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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教学法课程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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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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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实习单位 年级、学科及实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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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本人如实填报。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如有虚假,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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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预审意见:
签字(盖章) 、 |
县(区)教体局、教办(中心)审查意见:
签字(盖章) 、 |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 |
网报号:
南昌市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非师范教育类)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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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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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免冠1寸照片(1)(粘贴左上角,下同) |
照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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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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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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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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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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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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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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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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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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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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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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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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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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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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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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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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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任教学科(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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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省 市 县(区) 路 号 街办(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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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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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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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单位 |
职务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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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及鉴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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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和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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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教育学课程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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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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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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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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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本人如实填报。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如有虚假,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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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预审意见:
签字(盖章) 、 |
县(区)教体局、教办(中心)审查意见:
(签字盖章) 、 |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 |
附件4
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教发〔2010〕0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自2002年公布实施以来,为把好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素质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情况变化,经研究,决定对《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一、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中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为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精神,规范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今后,我省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中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二、取消体检中的身高、体重限制
《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第二款第十七条关于身高体重的限制,近年来在实施过程中不能与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年3月3日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相衔接,根据部分学生实际情况,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中取消身高、体重的限制。教师招聘有关身高、体重标准,由用人学校自行确定,择优录用符合条件者。
现将修订的《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认真组织实施。
附:《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2010年4月6日
附
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为组织做好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检对象
除已有规定外,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一)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二)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未治愈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或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和内分泌系统疾病者;
(六) 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七) 有癫痫病史或者精神病史、癔病史和夜游症者;
(八) 肺切除超过一叶或者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九) 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或者慢性骨髓炎者;
(十) 麻风病未治愈或者性病和艾滋病毒检测阳性者;
(十一) 青光眼或者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者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十二) 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或者按照专业要求检测门辩色力不合格者;
(十三) 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
(十四) 上肢、下肢均不能运用或者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与肌力二级以下和显著胸廓畸形者;
(十五) 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十六) 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而影响面容者;
(十七) 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者。
三、体检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负责。
四、体检费用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费用,由负责体检工作的医院严格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体检人收取。
五、体检要求
(一)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安排好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并选调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体检队伍。
(二)体检前医院应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对负责体检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制度。
(三)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由医院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准让申请人员自带。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四)负责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不要漏填或错填。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正的,应在更改的结果上面横腰划一条横杆,使原来更改的字迹能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改后论断或数据,主检医生在更改后要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负责。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填写。
(五)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当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者,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复查。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复查时要指派专人陪同,指定复查医院对体检医院的诊断结论否定时,要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查结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资格认定健康状况的依据。
(六)负责体检人员要当日检查所需器材、药液或试剂。器械应当及时消毒,仪表要每日校正,试剂要保证其浓度,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
(七)主检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填写在结论栏中。医院根据体检综合情况,对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健康状况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并通知申请人员取体检表。
(八)体检工作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申报人认定资格外,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体检医院出现严重问题者,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省教育厅师资处负责解释。
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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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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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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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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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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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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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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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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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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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病史 (本人如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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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官
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
矫正 度数 |
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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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
左 |
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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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色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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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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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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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 |
右耳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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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耳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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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 |
嗅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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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及 鼻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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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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咽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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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唇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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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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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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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科 |
淋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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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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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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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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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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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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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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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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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科 |
营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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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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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 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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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及血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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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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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器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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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及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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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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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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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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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透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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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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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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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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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结论 |
负责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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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医院 意 见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已于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为此,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为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保持国家政策的一致性,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本人如实填写)”栏中应明确标明是否有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史等。要有受检者确认的签字。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中增加梅毒螺旋体、淋球菌、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其检查标准见附表。
三、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中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应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附: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增加项目)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体检项目标准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10日
附1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增加项目)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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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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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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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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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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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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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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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史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 性传播性疾病 5. 精神病 6.其他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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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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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检查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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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 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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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球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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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螺旋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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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 (念珠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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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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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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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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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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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签名: 检查单位: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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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指妇科检查项目。 2.胸片检查只限于上岗前及上岗后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 3.凡体检合格者,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合格证。 |
附2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体检项目标准
检查项目 |
合格标准 |
不合格标准 |
备注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40 u/L |
>40 u/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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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球菌 |
阴性 |
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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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 (念珠菌) |
阴性 |
阳性 |
|
滴 虫 |
阴性 |
阳性 |
|
梅毒螺旋体 |
阴性 |
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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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标准为江西省妇幼保健院化验标准。
2020年进贤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以及南昌市教育局联合南昌市行政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洪教人字〔2020〕2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进贤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南昌市的社会人员;
2)在南昌市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我市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市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地(县域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检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即: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在进贤县且取得《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的申请人,向本人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进贤县辖区范围内可在2020年7月16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组织学生向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县域范围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网报时间:2020年6月11日8:00——24日17:00。(温馨提示: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报名。)
2.网上申请报名时,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认真阅读《个人承诺书》并下载打印,由本人签名后拍照上传报名系统。
(二)现场确认
进贤县辖区范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由高校初审通过后由高校统一报送材料至我局,不接待学生个人。
1.时间安排: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初中、小学、幼儿园资格的申请人材料初审和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8日-7月2日。
2.确认地点:进贤县教育体育局一楼组织人事科(体育公园内),咨询电话:0791-85672785。
3.申报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初审通过后,还需到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复审,时间定于7月20日,确认点设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市行政审批局。(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事项
①身份证及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当地居住证原件;
②申请人认定材料相关原件(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③附件2《南昌市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非师范教育类)及带好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5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④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提供已获得教师资格证原件;
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材料,请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⑥附件3回执单(领证凭证及证明)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以通知单为准。
(四)网上认定,证书发放
对2020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认定操作。8月28日前完成网上认定工作,作出认定结论。9月10日前发放完《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三、注意事项
1.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程序,我县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不受理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初审及现场确认。
2. 从即日起,请密切关注“进贤县政府信息公开 ” (http://xxgk.nc.gov.cn/jxxxxgk/bmxxgk1/bmxxgk.shtml?wcode=jxxxxgk&code=A22050)(附件由此网站下载)通知公告中的“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和进贤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如因未及时浏览网站而耽误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微信公众号:进贤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5日
附件1
南昌市2020年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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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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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报号 |
档案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件号码 |
民族 |
申请资格种类 |
申请任教学科 |
确认点 |
普通话水平 |
毕业时间 |
最高学历 |
最高学位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户籍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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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以上信息由高校如实填写,并与网报信息一致;2.申请资格种类分为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确认点需选择学校户籍所在地县区教体局;3.此表分师范教育类(免能力测试)和非师范教育类(需能力测试类)分别填报,按学院分专业填写。 |
附件2 网报号:
南昌市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师范教育类)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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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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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免冠1寸照片(1)(粘贴左上角,下同) |
照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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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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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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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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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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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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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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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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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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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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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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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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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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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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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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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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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任教学科 (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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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省 市 县(区) 路 号 街办(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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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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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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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单位 |
职务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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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及鉴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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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和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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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教育学课程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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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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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教育技术课程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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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教学法课程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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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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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实习单位 年级、学科及实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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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本人如实填报。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如有虚假,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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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预审意见:
签字(盖章) 、 |
县(区)教体局、教办(中心)审查意见:
签字(盖章) 、 |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 |
网报号:
南昌市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非师范教育类)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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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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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免冠1寸照片(1)(粘贴左上角,下同) |
照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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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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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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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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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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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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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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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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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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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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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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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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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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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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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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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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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任教学科(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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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省 市 县(区) 路 号 街办(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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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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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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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单位 |
职务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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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及鉴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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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和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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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教育学课程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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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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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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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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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本人如实填报。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如有虚假,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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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预审意见:
签字(盖章) 、 |
县(区)教体局、教办(中心)审查意见:
(签字盖章) 、 |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 |
附件3
附件4
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教发〔2010〕0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自2002年公布实施以来,为把好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素质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情况变化,经研究,决定对《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一、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中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为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精神,规范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今后,我省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中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二、取消体检中的身高、体重限制
《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第二款第十七条关于身高体重的限制,近年来在实施过程中不能与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年3月3日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相衔接,根据部分学生实际情况,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中取消身高、体重的限制。教师招聘有关身高、体重标准,由用人学校自行确定,择优录用符合条件者。
现将修订的《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认真组织实施。
附:《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2010年4月6日
附
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为组织做好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检对象
除已有规定外,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一)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二)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未治愈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或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和内分泌系统疾病者;
(六) 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七) 有癫痫病史或者精神病史、癔病史和夜游症者;
(八) 肺切除超过一叶或者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九) 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或者慢性骨髓炎者;
(十) 麻风病未治愈或者性病和艾滋病毒检测阳性者;
(十一) 青光眼或者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者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十二) 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或者按照专业要求检测门辩色力不合格者;
(十三) 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
(十四) 上肢、下肢均不能运用或者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与肌力二级以下和显著胸廓畸形者;
(十五) 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十六) 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而影响面容者;
(十七) 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者。
三、体检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负责。
四、体检费用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费用,由负责体检工作的医院严格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体检人收取。
五、体检要求
(一)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安排好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并选调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体检队伍。
(二)体检前医院应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对负责体检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制度。
(三)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由医院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准让申请人员自带。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四)负责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不要漏填或错填。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正的,应在更改的结果上面横腰划一条横杆,使原来更改的字迹能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改后论断或数据,主检医生在更改后要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负责。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填写。
(五)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当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者,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复查。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复查时要指派专人陪同,指定复查医院对体检医院的诊断结论否定时,要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查结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资格认定健康状况的依据。
(六)负责体检人员要当日检查所需器材、药液或试剂。器械应当及时消毒,仪表要每日校正,试剂要保证其浓度,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
(七)主检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填写在结论栏中。医院根据体检综合情况,对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健康状况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并通知申请人员取体检表。
(八)体检工作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申报人认定资格外,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体检医院出现严重问题者,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省教育厅师资处负责解释。
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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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
性别 |
|
婚否 |
|
民族 |
|
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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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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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毕业学校) |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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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病史 (本人如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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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官
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
矫正 度数 |
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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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
左 |
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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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色力 |
|
眼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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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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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 |
右耳 米 |
|
左耳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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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 |
嗅觉 |
|
鼻及 鼻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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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 |
|
咽喉 |
|
||||||||||||
口腔唇腭 |
|
齿 |
|
||||||||||||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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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科 |
淋巴 |
|
脊柱 |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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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 |
|
关节 |
|
||||||||||||
皮肤 |
|
颈部 |
|
||||||||||||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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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科 |
营养状况 |
|
医师意见: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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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 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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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及血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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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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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器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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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及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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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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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检查 |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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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透视 |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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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检查 |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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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结论 |
负责医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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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医院 意 见 体检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已于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为此,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为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保持国家政策的一致性,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本人如实填写)”栏中应明确标明是否有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史等。要有受检者确认的签字。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中增加梅毒螺旋体、淋球菌、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其检查标准见附表。
三、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中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应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附: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增加项目)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体检项目标准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10日
附1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增加项目)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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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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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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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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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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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史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 性传播性疾病 5. 精神病 6.其他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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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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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检查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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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 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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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球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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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螺旋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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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 (念珠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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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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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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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结果 |
|
医生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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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签名: 检查单位: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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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指妇科检查项目。 2.胸片检查只限于上岗前及上岗后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 3.凡体检合格者,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合格证。 |
附2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体检项目标准
检查项目 |
合格标准 |
不合格标准 |
备注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40 u/L |
>40 u/L |
|
淋球菌 |
阴性 |
阳性 |
|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 (念珠菌) |
阴性 |
阳性 |
|
滴 虫 |
阴性 |
阳性 |
|
梅毒螺旋体 |
阴性 |
阳性 |
|
注:上述标准为江西省妇幼保健院化验标准。
用心成就您的教师梦想!(全日制辅导,保姆式督学,小班独家教学,食堂宾馆吃住无忧。)
电话:18046812925
地址:江西财经大学(麦庐校区)东南侧约100米处,微信定位搜江西心成教育(集训基地)
微信公众号:xincjs(江西心成教师招聘考试)、xincedu(江西心成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