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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康区认定小学(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6月9日 浏览:801 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市教师字〔2020〕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认定小学(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按照“属地化”认定原则,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南康区户籍人员;

2.持有南康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 第四条)应当具备《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 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 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 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 76 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检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注册与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于2020年6月15日8:00—6月25日17:00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ex2.ipv6.nkjx.gov.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可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历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在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暂无法核验学历证书的,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进行核验,并提交复印件留存。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ex2.ipv6.nkjx.gov.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上传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上传《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特别提示: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3.上传电子照片

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须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同版照片)。

4.填写个人简历

从小学就读开始填写

5.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申请小学(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勾选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现场确认点。

(3)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4)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初定为6月30日至7月4日(受疫情影响,为避免人员聚集,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将于6月28日通过“南康教育科技体育微信公众号”通知公告栏公布,请及时查看)。

2.地点: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五楼人事股

3.现场确认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1份,含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须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

(2)户籍证明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或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4)1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增加《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增加项目)》(见附件5)1份,体检表中相片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

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http://www.chsi.ex3.ipv6.nkjx.gov.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不能通过核验的须提供普通话证书。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ex4.ipv6.nkjx.gov.cn/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若确实提供不了,应提交承诺书,认定机构可容缺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再进行认定。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整理办法详见《2020年南康区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清单》(附件2)。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将通过“南康教育科技体育微信公众号”通知公告栏等方式另行通知。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1.资格认定

对2020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于2020年8月22日前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完成认定工作,作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统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2.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为方便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领取证书,在我局申报教师资格证人员可选择以下方式领取证书:

⑴现场领取:申报人员于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阶段,勾选领证方式:现场领取。待教师资格认定各项环节结束后,由申报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人事股506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⑵邮政快递寄送(邮资到付):申报人员于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阶段,勾选领证方式:邮政快递寄送(邮资到付)。申报人员务必写清邮寄地址、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具体信息。待教师资格认定各项环节结束后,由我局工作人员按照申报人员提供具体地址等信息,将《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通过邮政快递(邮资到付)的方式寄出。选择邮政快递寄送导致证件遗失等后果的,由收件人或申请人与快递公司协商解决,发证机构不承担责任。

申报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赣州市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体检、证书发放等,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赣州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违规处理

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四、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97-6646561。

2.联系部门: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人事股

附件:1.2020年南康区认定小学(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表

2.2020年南康区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清单

3.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登记表

4.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赣州市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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