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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6月11日 浏览:868 次

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各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切实做好2020年全区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洪教人字〔2020〕2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认定权限,受理有关教师资格申请

(一)教师资格种类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二)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按照认定管理权限,全市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包括: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中,1-3类由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4-6类由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后,报市行政审批局认定。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新建区的社会人员;

(2)在新建区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区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新建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提前通过新建区教育体育局向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3.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检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5.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采取“属地化”原则,凡户籍属我区的社会人员及地处我区辖区范围内的可在2020年7月16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区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组织学生向我区教师资格认定部门统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网报时间:2020年6月11日8:00——24日17:00。(温馨提示: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报名。)

2.网上申请报名时,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认真阅读《个人承诺书》并下载打印,由本人签名后拍照上传报名系统。

5.户籍在我区范围内的社会人员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勾选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含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勾选市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6.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应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7.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照“属地化”原则,所有新建区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须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新建区长堎镇长麦南路6号,联系人:罗亦萍、  、邹永斌,联系电话:0791-83758482)进行资格初审。对材料不规范或材料有欠缺的我们会一次性告之申请者,限期补齐。申请人通过资格初审后,方可进入教师资格认定下一个环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现场确认,按照认定权限,初中及以下层次教师资格申报者本人须在7月10日至7月14日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者本人也须在7月10日至7月14日提交现场确认材料再于7月20日携经我区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初审合格的全部申报材料到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市行政审批局 集中现场确认复审(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报人员资格审查时,除受理申报人员材料审查外,还需审查网络申报信息。申请者通过网络审查合格后,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资格审核表上签字盖章,方可进入现场确认复审环节。

(三)现场确认事项

1)申请人携带户籍材料(户口本或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到指定确认现场进行确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做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2)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一次性告知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不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认定机构可以容缺受理和认定;申请人应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进行认定。

6)对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不符合规定的《个人承诺书》,可要求申请人重新上传或由认定机构帮助重新上传。

(四)体检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务必带好本人身份证于7月16早晨7:30前空腹到新建区人民医院体检科参加体检(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0]9号)、《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赣教师字[201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材料归入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档案中。

(五)最后认定工作(8月上旬)

2020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0年8月中旬前上网认定当年所有合格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并生成证书编号,下载打印数据,及时做好数据的备份。教师资格证书向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免费颁发,9月中旬前发放完《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具体领证通知将在新建区人民政府区直单位的教体局栏目中(http://www.xinjian.gov.cn/Category_497/Index.aspx)发布。

三、违规处理

(一)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对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违规、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人违规违纪处理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四、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校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科学制订工作方案,合理规划认定时间,做好防疫预案,切实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掌握认定条件,严格执行认定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和网络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程序,防止一些中介机构(或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损害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利益,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不受理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初审和现场确认。

2.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要把握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周密组织安排。要认真做好初审和现场确认,做好网上认定工作。

3.加强收费工作管理,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违规收费。

4.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对教师资格认定的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都要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争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支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认定全过程的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明纪律,对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要及时认真地核实,坚决杜绝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如有违反规定者,将予以严肃查处,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5.为方便广大申报者及时了解政策、掌握信息、查询成绩,我局将及时在新建区人民政府区直单位的教体局栏目中(http://www.xinjian.gov.cn/Category_497/Index.aspx)信息网上公布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信息。

新建区教育体育局咨询举报电话:0791-83758482。


附件:1.南昌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市普通话培测试站公告网址及联系方式

2.南昌市2020年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

3.南昌市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

4.领证凭证及教师资格证明

5.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6.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项目的通知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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