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福县开通返乡工作“绿色通道”人员调配暂行办法》要求,现就我县教育系统2022年实施“绿色通道”教师返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动对象1.在外工作、表现良好的安福籍教师;2.配偶在安福县工作并落户、工作业绩突出的非安福籍在外教师。
二、岗位需求小学、初中、高中教师总量控制,实际需求根据学校空编及各学段学科结构需求情况确定绿色通道调入人数。
三、具体条件、要求及递交材料和办理程序见附件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欧阳老师联系电话:0796-7624668(13970625827)附件:安福县开通返乡工作“绿色通道”人员调配暂行办法
安福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7月6日
附件
安福县开通返乡工作“绿色通道”人员调配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安福英才”计划的意见》(安发〔2018〕25号)精神,积极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开通体制内在外人才返乡工作“绿色通道”,规范人员调配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配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服务发展原则,注重围绕安福发展,优先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按照好干部标准,全面考察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
3.坚持依法依规、从严把关原则,严格服从编制管理,杜绝无编超编违规进人;
4.坚持顺向调配、充实基层原则,需在基层工作的,原则上分配到距县城35公里之外的乡镇(单位);
5.坚持集体研究、归口办理原则,人员调配方案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手续。
二、调配条件
1.申请调入人员须为安福籍或配偶在安福工作生活的在外工作满三年以上(乡镇公务员需满五年基层服务期,教师可适当放宽任教年限)的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6年1月1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必须是经组织人事部门公开考录、招聘或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2.本人自愿调入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3.本人年龄为35周岁以下(急需紧缺人员45周岁以下,《安福县引进人才暂行办法》中明确的六类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还可适当放宽年龄)。
4.除小学教师申请调入人员原则上应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初中、高中教师申请调入人员原则上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外,198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申请调入人员原则上应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申请调入人员原则上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本人无违纪违法行为,身体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6.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调动:(1)见习期未满的;(2)基层服务期限未满的;(3)提任科级领导职务,试用期未满的;(4)涉嫌违纪违法,正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5)党纪、政务处分期内的;(6)其他不宜办理调动的。三、调配时间原则上每年集中办理两次,一季度、三季度各一次。
四、调配方式调配方式主要为直调、对调、选调三种。
1.直调:适用于政法、医疗、教育、旅游、规划设计、城市建设、新闻采编、文化、电子商务、现代农业、经济类等行业急需紧缺人员的调入。《安福县引进人才暂行办法》中明确的六类高层次人才引进,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及时受理、一事一议、优先调配,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2.对调:适用于满编的部门(单位)间的跨县人员调动。
3.选调:适用于空编较少,但申请返乡工作人数较多的岗位。
五、调配程序
(一)直调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申请调入人员在每年1月和6月底前(其中教师7月15日前)将个人申请,及其他所需材料提交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人才办)。
2.初核汇总。县委人才办将收集的申请调动对象提交的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通过初审后再由县委人才办统一汇总。
3.征求意见。县委人才办根据申请调入人员工作单位和所学专业情况,召集组织、人社、编办及相关单位听取意见,形成接收意向,初步落实具体接收单位。
4.呈报审定。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审定调入人员名单。
5.考察体检。组织人事部门与拟接收单位组成考察组对拟调入对象进行考察,调阅干部档案,全面掌握情况,并对考察合格者组织统一体检。
6.办理手续。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分别按相关规定为考察体检合格的调入人员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二)对调程序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且申请对调人员在每年1月和6月底前(其中教师7月15日前)将双方对调申请,及其他所需材料提交至县委人才办。
2.初核汇总。县委人才办将收集的申请调动对象提交的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通过初审后再由县委人才办统一汇总。
3.征求意见。县委人才办根据申请调入人员工作单位和所学专业情况,召集组织、人社、编办及相关单位听取意见,形成接收意向,初步落实具体接收单位。
4.呈报审定。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审定调出调入人员名单。
5.考察体检。组织人事部门与拟接收单位组成考察组对拟调入对象进行考察,调阅干部档案,全面掌握情况,并对考察合格者组织统一体检。6.办理手续。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分别按相关规定为考察体检合格的调出调入人员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三)选调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申请调入人员在每年1月和6月底前(其中教师7月15日前)将个人申请,及其他所需材料提交至县委人才办。
2.初核汇总。县委人才办将收集的申请调动对象提交的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通过初审后再由县委人才办统一汇总。
3.征求意见。县委人才办根据申请调入人员工作单位和所学专业情况,召集组织、人社、编办及相关单位听取意见,制定选调方案。
4.审定方案。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开专题会议审定选调方案,选调方案审定过关后,在安福县人民政府网、安福县新闻网等媒介予以公告。
5.组织考试。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适时组织选调考试,原则上与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结合进行。
6.考察体检。组织人事部门与拟接收单位组成考察组对拟正式选调对象进行考察,调阅干部档案,全面掌握情况,并对考察合格者组织统一体检。
7.呈报审定。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审定调入人员名单。
8.办理手续。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分别按相关规定为考察体检合格的调入人员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需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在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交返乡工作书面申请。
2.申请调入人员信息表。申请调入人员认真填写“申请调入人员信息表”(一式三份)。
3.其他材料。①身份证②户口本,非安福籍的提供结婚证明③毕业证④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⑤公务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政府抄告单)⑥无违纪违法证明⑦编办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各类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办法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申请调入人员信息表申请调入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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