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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2023下半年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9日 浏览:197 次

根据省教育厅《2023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下半年认定工作时间:9月15日—12月15日。

二、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赣县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赣县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区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下半年网报时间:2023年9月18日0:00—10月27日23:59。

1.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2023年10月30日---11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现场确认地点:赣县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西厅中介超市。

1.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在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信息系统未通过比对核验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原件,其中学历证书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身份证、户籍簿或居住证原件(有效期内),户籍不在我区但在我区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

3.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4.申请人应提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5.申请人未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体检

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到县级以上医院统一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认定,具体安排以现场确认时的通知为准。

四、发放证书

2023年12月底,对下半年已进行网上认定通过的申请者发放教师资格证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领取时间请关注赣县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

咨询电话:0797-4432499(农业和社会事务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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