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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高新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0日 浏览:117 次

根据《江西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以及《南昌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高新区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身份条件

1.户籍在高新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高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市户籍人员;

3.高新辖区内普通高等院校(江西师大、江西科技学院、南昌工程学院等院校)2024年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高新区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高新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区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二.认定流程

2024年高新区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申请人无需到认定机构现场办理。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

认定流程为“网上报名—认定机构网上确认—体检—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栏目下“在线办理”,进行实名注册和网上申报。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4年4月10日8:00-4月23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4年6月3日8:00-6月17日17:00;网报对象为: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且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参加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及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市级认定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

4.“身份证明”处上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图片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图片高新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核验学籍信息,在读研究生核验本科学历及研究生学籍信息,专升本学生核验专科学历及本科学籍)。身份证不能代表户口簿,上传视为无效。

5.社会人员网报成功后加入QQ群,群中昵称改为“如网报号+小学语文+张三”。QQ群号:236989373。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联系,请勿加群。

6.认定机构及确认点选择:

(1)高中、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南昌市教育局”,认定确认点请选择南昌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2)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南昌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社会人员确认点请选择“南昌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高新辖区内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含专升本及在读研究生)确认点请选择所在高校。勿选错确认点,以免影响办证。

(二)认定机构网上确认

第一阶段网上确认时间:2024年4月10日-26日。

第一阶段网上确认时间:2024年6月3日-19日。

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后台的审核状态和留言。材料审核时如出现问题,请申请人根据留言提示进行操作。

(三)体检

线上审核完成后,社会人员在 QQ 群中公布体检人员名单。社会人员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将在 QQ 群(群号:236989373)内告知,请社会人员在认定期间密切关注群消息。

应届毕业生(含专升本及在读研究生)由高校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结果:体检后申请人通过体检医院获取体检结果,并由申请人将本人体检报告 PDF 版本上传到中国教资格网的报名系统中核验。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 〔2021〕3 号)文件执行。

(四)网上认定,证书发放

我区计划8月中旬左右发放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邮寄(到付)时间另行通知。

1.社会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填写邮寄地址,以网上地址为准,不支持自取。邮寄证书,邮费到付。

2.应届毕业生(含专升本及在读研究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统一由高校领取,各高校可根据学生情况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

3.所有申请高中(含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证书,将由市教育局通过邮寄发放,具体安排以南昌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三.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规定:“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材料审核、体检、认定及证书发放等事宜,申请人需密切关注高新区官网https://nchdz.nc.gov.cn/ncgxq/gggs/common_list.shtml,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南昌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社会申请人员务必加入QQ认定联系群:236989373。申请人请密切关注后台的审核状态和留言,并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2.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提交材料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认定,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791-8816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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