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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1日 浏览:145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2024年我区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认定对象

1.吉州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吉州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吉州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区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栏目下“在线办理”,进行实名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①上半年网报时间为4月10日8:00—6月21日17:00;②下半年网报时间为9月16日8:00—11月22日17:00。社会人员报名后请及时加入2024年吉州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QQ群二维码(见附件1),吉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无需加入。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网上报名时如信息填写错误可在报名时限内修改,同时我局在网上审查时也会提醒。

(2)社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吉州区教育体育局。

(3)符合吉州区认定对象的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吉安市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吉州区教育体育局。

(4)吉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吉州区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二)现场确认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社会人员申报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均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吉州区教育体育局材料预审、现场确认。年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4日8:00—6月28日17:00,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8日8:00—11月22日17:00。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应及时查阅我局发布的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现场确认地点为吉州区行政中心三楼336办公室(吉州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2.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小学教育学院第一批时间是2024年5月8日至5月21日,第二批时间是2024年6月17日至6月19日。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第一批时间是2024年5月22日至5月25日,第二批时间是2024年6月19日至6月20日。我局人事股于2024年6月24日至6月30日对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统一复审、确认;2024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对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统一复审、确认。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需在6月30号前完成证书发放工作。

3.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本地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2)申请人应提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申报学科)。

(3)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4.在材料预审、现场确认时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相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5.现场确认时,申请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方可给予认定。

所有现场确认材料需查验原件(原件当场查验后返还)并交复印件一份,申请人自备纸质档案袋将复印件装好,以便存档及查找。

(三)体检

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文件标准统一体检,请自行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体检表(见附件2),并贴好与网上报名完全一致照片(填好个人应填写的信息),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医院和时间在现场确认时告知。 

(四)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工作完成后,我区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统一由吉州区教育体育局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我区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为现场领取,领取时间、地点以吉州区教育体育局通知公告为准。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统一由市教体局邮政快递免费寄发,请申请人在《2024年吉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扫描附件2中的二维码,正确填写邮寄地址,不需到市教体局领取。

三、注意事项

1.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事宜。

2.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育厅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3.申请人按我局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吉州区教体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796—8237931)


2024年4月10日

吉州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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