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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安排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2日 浏览:113 次

一、认定机构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咨询电话:0795-3216763。

二、认定对象范围

具备申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为宜春市各县市区范围内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宜春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宜春市(含各县市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宜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三、网报时间

第一批次:2024年4月17日8:00--4月30日18:00。

第二批次:2024年6月6日8:00--6月20日18:00。

四、现场确认安排

(一)现场确认点选择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社会人员,网报时认定机构选择宜春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或行政审批局),具体现场确认和体检安排请网报时仔细阅读注意事项。

2.宜春学院2024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高中(中职)的,认定机构选择宜春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宜春学院。具体要求以宜春学院通知为准。

(二)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要求

1.户籍(居住证)原件;网报系统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证书原件予以复核;“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

2.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不全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齐。

五、体检安排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以网报时各自选择的县(市、区)确认点“注意事项”中发布的体检安排为准。
    2.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宜春学院2024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以宜春学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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